人民网天津8月14日电 (记者唐心怡)新版《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准》),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8月13日,天津市统计局举办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裁量基准》有关情况。 据悉,新版《裁量基准》共二十条,由正文及3个附件共同组成,聚焦统计执法实践中的常见违法情形,逐项细化裁量标准,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,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。 值得注意的是,新版《裁量基准》专门设置不予处罚、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适用章节,明确不予处罚事项2项共6种适用情形、从轻处罚事项2项共7种适用情形、减轻处罚事项2项共7种适用情形。 针对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、迟报统计资料、拒绝提